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平度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有关单位、镇(街道):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促进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平度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组织开展平度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四)体现平度本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且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定的推荐条件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关注传统中医药项目,关注濒危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相关单位、各镇(街道)要根据申报项目的意愿,组织专人从符合具备条件的非遗项目中进行筛选、论证、审核,提出推荐名单,经项目所在镇(街道)同意后报送平度市文化馆(平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附件1):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授权书等;
2. 照片;
3. 辅助材料。
(照片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项目资料”,每个项目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项目所在镇(街道)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优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
1. “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②照片;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1年7月1日前,由专人报送至平度市市文化馆(红旗路125号)。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李强
电话:18561637172
电子邮箱:pdwenhuaguan@sina.com
附件:1. 平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 第七批平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平度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6日